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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能否兼任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工作?

[日期:2023-03-22]   来源: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  作者:Asaka   阅读:1096次[字体: ]

 【问题】

出纳能否兼任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工作?

【回答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。

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”

因此,出纳可以兼任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工作,但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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