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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来了!4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
[日期:2021-04-01]   来源: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  作者: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  阅读:67391次[字体: ]

文件来了!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!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,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。具体执行时间为: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!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
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一条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财政部

税务总局

2021年3月31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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