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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期限延长至36个月

[日期:2024-05-07]   来源: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  作者:AAA   阅读:1218次[字体: ]

 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,财政部 税务总局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公告。

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、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,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,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、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(以下简称行权)之日起,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延长纳税期限至36个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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